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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乐瓶中藏吸管 上诉法院反赔钱

1998-11-10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广州一个体户在出售百事可乐时,发现一瓶未开盖的可乐里面藏有吸管,顾客和街坊说他出售假冒产品。这个名叫欧阳绍新的个体户认为,作为著名的国际性大公司,生产出这种劣质产品很不应该,而且对他的门店销售声誉造成了损害,于是向法院起诉,近日法院作出判决,仅判处百事可乐公司给他换一瓶可乐,还要他承担2000多元的诉讼费。

欧阳绍新的“新记食杂店”在广州海珠区,1997年12月31日下午,他向顾客出售百事可乐时,发现一瓶可乐里有一支折叠的塑料吸管。据欧阳绍新说,事件发生后,附近街坊群众都流传他的店卖劣质产品,影响了他的声誉和生意,他多次和百事可乐公司交涉,公司一直敷衍,只同意赔两箱可乐,不愿意赔偿他的其它损失,经消费者委员会调解无效后,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营业损失和精神损失等费用六万多元。

广州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承认这瓶藏有吸管的可乐是该公司的产品,对欧阳绍新的赔偿要求却不同意。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售给原告一瓶瓶盖未开启的饮料里有一支塑料吸管,该瓶饮料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之虞,因此该产品的生产者被告对此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该院据此作出判决:被告广州百事可乐饮料有限色司给原告更换200ml玻璃瓶装百事可乐饮料一瓶;赔偿原告交通费、电话费、误工费、相片费500元;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458元由原告欧阳绍新、被告广州百事可乐公司各负担2358元和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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